740 越讼 (第2/2页)
古代朝廷对这类现象的态度不太一样,比如唐朝就明令禁止越讼,而北宋后期和南宋是允许越讼的。到了明朝又有所变化,原则上允许越讼,但实际上却设立了一个很高的台阶,让大部分民众不敢越讼。
凡是越讼者,不问冤情真假,先笞刑五十下。笞刑古已有之,是五刑之一。明代的笞刑承唐制,分为笞、杖和讯杖三种,皆为一头大一头小,长三尺五寸,直径不同的荆条或木板。
笞最细最轻,大头直径二分七厘,小头一分七厘,由紫荆条做成。换算下来,一分等于32毫米,一厘等于3.2毫米),大约就是和铅笔差不多粗细,一米二长的样子。
后世里有个国家依旧保留了这种刑法,新加坡,称之为鞭刑。好像几鞭子下去,人就受不住了,必须有医护人员在场随时准备急救。
洪涛没挨过紫荆条抽,但被差不多粗的柳树枝打过后背。只一下,态度就从桀骜不驯瞬间切换到俯首帖耳了,持续时间至少三四天,后背上肿起来一条比树枝还粗的肉龙。
这还是小学六年级的孩子抽的,如果换做成年人,抡圆了抽屁股五十下,洪涛觉得诉讼标的低于100万,这官司还是别打了。啥冤不冤的,忍了吧。否则屁股被打烂,再感染什么的,说不定小命就没了。
明朝人是不是比自己抗揍洪涛没刻意试验过,但有这么恐怖的惩罚摆在眼前,想必会吓退大多数越讼者。再加上旅途遥远、道路不熟之类的问题,底层百姓想告个状太不容易了。
历史上所有朝代的皇帝、官员,没一个不把为民做主、为民请命挂在嘴边上的,甚至还杜撰出来各种青天大老爷,来证明他们不是忽悠人。比如包拯,再比如海瑞,也确实让很多人信了。
但这些人的脑子里好像缺了点什么,比如逻辑。他们难道就不问问,包青天和海青天如此爱惜民众,为什么不向皇帝提议把越讼的规矩改改,更方便百姓申诉冤情呢?
有人说了,包青天、海青天独木难支……没错,靠一个人是无法和整个系统作对的。可他们到底提没提过改变越讼规则的事情呢?不用真的改变,只要有这个意图就可以。
如果提过,为啥不大书特书一番,不是更彰显他们为民做主的人设吗。如果没提过,这事儿就有点意思了。口口声声为民做主的大清官,还是个法律工作者,居然对专门拦着百姓申诉的规则不闻不问。
再进一步推理,如果他们遇到了越讼的百姓,会不会也先抽五十笞再问案情呢?这种情况大概率是有的,否则他们自己就犯法了。
而杨涟、高攀龙的理想,也是要做一名青天大老爷。现在洪涛就要问问他们,连青红皂白都不问先打告状的人五十笞刑,是不是青天大老爷的所作所为。如果不是,为何不从律法中删去,还故意留着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