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 大玄律 (第1/2页)
此等情景既在齐玄素的意料之中,又不在齐玄素的意料之中。
说不在意料之中,是因为齐玄素的确没有猜到天辰司会直接下场,甚至在此之前,他也仅仅是听闻过天辰司的大名,对其缺乏比较直观的印象。又说在意料之中,则是因为齐玄素大概猜到了借刀杀人的戏码。
所以齐玄素对于这种情况还是有所意料,并不如何慌张失措。
天辰司自从与道门冲突之后,虽然在明面上没有吃亏,但也长了记性——道门不是他们可以招惹的,最起码不能在明面上招惹。道士们有一种奇怪的心态,他们自己互相内斗没什么问题,可要被外人欺负到头上,只要稍一推波助澜,他们就会联合对外,说白了,道士们一直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行事,即你可以针对某一个道士,却不能挑战整个道士阶级。
上次天辰司杀了一位道门真人,是那位道门真人该死吗?其实就是天辰司有意立威,大概意思就是,在内城和皇城,我们天辰司说了算,就是道门也不例外。这可不是冲着那位道门真人去的,而是冲着道门去的。道门的道士们又不是瞎子傻子,自然群情激愤。
区区一个天辰司,算什么东西,也敢爬到我们头上来?
皇帝陛下选择庇护天辰司,不是故意打脸道门,而是出于维护秩序的目的,最起码要保住天辰司的威慑力。再加上皇帝陛下也算是道士阶层的一员,所以道门最终没有在明面上过于深究。
可明面上不追究,不代表暗中不追究,于是就有了牵涉其中的所有天辰司成员全部暴毙之事。道门真想让他们死得无声无息,谁也查不出来,并不算难事。可那就有违道门的本意,道门是为了杀人吗?道门是为了立威,必须要让旁人知道,所以这才有了背后连中八发“龙睛甲九”自杀身亡的事情。
谁都能看出这不是自杀,谁都知道他们为什么死了,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。
这是道士们的不言之言,我们可不是手无寸铁只能逆来顺受的普通百姓,我们要一个公道,你不给,我们便自己拿。
哪怕是尊贵如皇帝,也不能再说什么——道门已经退让一步,皇帝陛下也必须退让一步。皇帝可以凌驾于某个道士之上,却不能凌驾于整个道士阶层之上。
其实道门算是比较守规矩了,换成儒门当权的时代,烧几座宫殿,死个太子,甚至是皇帝落水而死,都是家常便饭。整日嘴上喊着忠君的儒门其实最不把皇帝放在眼中,杀皇帝最多。大约是应了那句话:“朕,朕,朕,狗脚朕。”
此事之后,道门杀鸡儆猴的效果也算是立竿见影,天辰司收敛许多,若无实质证据,不敢贸然对道门之人喊打喊杀。一般情况下,就算有实质证据,多半也会先请示皇帝,而不是贸然动用“先斩后奏”之权。
正因如此,虽然今天并非一般情况,摆明了不会请示皇帝陛下,且这七人已经隐隐形成合围之势,但还是没有立刻动手,最起码表面文章要有,最好是齐玄素反抗,他们才能名正言顺地动手。
齐玄素望向那名白衣人:“阁下是?”
这名白衣人并不回答,而是指了指齐玄素手中的手铳:“在帝京城私藏火器者,死罪!在帝京城胡乱杀人者,死罪!”
他顿了一下,接着说道:“哪怕你杀的人死有余辜,也不是你越庖代俎的理由,帝京城可不讲究什么行侠仗义和替天行道。”
这几句话可谓是掷地有声,先声夺人,寻常人等不免要被震慑,心虚理亏。
齐玄素却是不惊反笑:“道门讲律法,不奇怪。三法司讲律法,也不奇怪。只是你们这些鹰犬讲律法,我都想笑。一口一个死罪,你能从《大玄律》中找出对应的相关条文,我当场自裁,如何?若是没有对应的相关条文,你把舌头割了,可好?”
白衣人脸色微沉,没有说话。
齐玄素继续说道:“《大玄律》载有明文:凡民间私有人马甲、傍牌、火筒、火铳、火炮、旗纛、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,每一件加一等。私造者,加私有罪一等,各罪止杖百,流三千里。非全成不堪用者田,并勿论,许令纳官。其弓箭、枪、刀、弩及鱼叉、禾叉,不在禁限。”
“第一,携带火器并非死罪。第二,此律只针对民间私人,道门不在此列。官员道士出差、赴任、回籍及商民出外贸易等事,如有携带军器途中防护者,在京取具兵部印票,在外取具该差遣衙门及该地方官印票,注明所带件数,以备出城沿途照验,仍知会所到地方,限期缴销,如隐匿原票不缴者,照违令律治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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